為規范市場交易行為、倡導誠信經營,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,促進市場健康、有序發展,擬訂本自律守則
一、堅持依法經營、誠實守信的原則。加強市場和從業人員誠信教育,提升市場誠信守法的社會形象和誠信經營的社會信譽。
二、健全內部管理制度。遵守商業道德,信守合同、平等競爭、公平交易,反對不正當競爭、惡性競爭,不做虛假廣告,虛假宣傳,不散布虛假事實,不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、商品信譽。
三、建立先行賠付制度。全場商品明碼標價,不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;不在生產銷售的產品中摻假、摻雜,不以次充好、不短斤缺兩;出售產品確存質量問題,允許客戶退貨或退款。嚴格食品監管,確保食品安全;認真接待和妥然處理顧客投訴,提供售后服務,兌現服務承諾。
四、保護知識產權。不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,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,不偽造產品產地,不偽造他人的廠名、廠址,不經營三無商品。
五、認真履行納稅義務,履行社會責任,促進市場繁榮,經濟可持續發展。
無 錫 市 場 協 會
二0一四年七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