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由個人提出書面入黨申請
2、由黨組織、黨員、群團組織在入黨申請人中,推薦入黨積極分子;
3、對提交入黨申請的人員,黨支部要及時派人同其談話,并適時開會討論是否其為入黨積極分子。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要制定1-2名正式黨員為培養聯系人;
4對已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的對象,要進行經常性教育,由聯系人做好季度考察記錄,并組織入黨積極分子參加黨課學習和培訓考試;
5、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考察培養一年以上,在聽取培養聯系人意見,召開黨內外群眾座談會的基礎上,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后,列為發展對象,并報上級黨組織的考察同意后,參加黨的基本知識集中培訓。(不少于40課時);
6黨支部審查發展對象政歷情況,并對其直系親屬和主要社會關系進行審查,最后形成綜合政審報告;
7黨支部將發展對象基本情況向黨內外群眾公示,并在《發展對象考察表》上填寫發表意見;
8、在考察、政審、公示等材料齊全后,報上級黨(工)委組織部門審查,在經區委組織部預審同意后,按規定由黨(工)委下發《入黨志愿書》。黨支部指導發展對象填寫《入黨志愿書》,并確定兩位入黨介紹人;
9、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,經與會黨員討論并進行無記名投票表決,形成支部決議,并填入《入黨志愿書》;
10、上級黨(工)委紙牌專人進行談話,填寫談話情況和能否入黨意見;
11、上級黨(工)委會議審批接受預備黨員決議,并將審批結果通知黨支部;
12、黨支部通知本人,并在支部大會上宣布后,將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;
13、黨支部通知本人,并在支部大會上宣布后,將預備黨員編入黨小組;
14、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之前一個月,向黨支部提交轉正申請,黨支部在征求黨內外一件、形成預備黨員考察報告、進行轉正公示的基礎上,召開黨員大會,討論、表決通過預備黨員轉正決議,并將表決結果填入《入黨志愿書》;
15、上級黨(工)委組織部門考察,并在《預備黨員考察表》中填寫考察意見;
16、上級黨(工)委會議進行審批,在《入黨志愿書》中填寫審批意見,并將審批結果通知黨支部;
17黨支部書記與本人談話,并在支部大會上宣布,將有關入黨材料交上級黨(工)委歸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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